KBC Asset Management NV之執行委員會決定終止包含歐洲境外基金於臺灣之基金銷售業務(包含KBC Asset Management SA之銷售業務)。決定之理由係根據KBC集團所發佈之集團營運持續運作政策,擬以具可能性之最有效率及永續方式有效利用員工與可用資本及資源,而專注於其歐洲核心市場。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35137號函,比利時聯合資產管理公司(KBC Asset Management N.V.)及比利時聯合資產管理公司(盧森堡)(KBC Asset Management S.A.)等基金管理機構所分別管理之19檔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其中KBC東歐等17檔基金,將自99年7月31日起終止在國內募集與銷售。
另KBC全球替代性能源基金及KBC全球水資源基金等兩檔基金,因應後續合併至比利時聯合資產管理公司(愛爾蘭)程序,相關終止在國內募集與銷售作業延長至99年9月30日。本公司將向主管機關提出「KBC全球替代性能源基金」及「KBC全球水資源基金」資產移轉申請案,相關作業細節,將於日後另行通知。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申請終止本基金在台之募集與銷售。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1.對於未辦理買回之投資人,於本基金終止募集及銷售後,仍得繼續享有其依據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之權益,包括
KBC債券型基金仍將繼續分配股息予其投資人等;
2.對於已參與定時定額扣款作業之投資人,得繼續扣款。本公司將敦促其辦理買回或轉換至本公司所代理之其他境
外基金;及
3.對於仍有庫存之投資人,本公司將繼續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基金相關必要資訊,並協助其將來辦理買回及定期定
額繼續扣款等事宜。
* 如需連結資料,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