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謹通知康和投顧總代理KBI系列基金(KBI Funds ICAV),變更基金管理機構事宜
本公司總代理之KBI系列基金,已變更基金管理機構,本案業經金管會112年2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32140號核准在案,核准函請詳下方附件。
為遵守CBI(愛爾蘭中央銀行)最新指導原則,建議將該等基金之管理委外予外部機構,因此Amundi Ireland Ltd.(經過相關競爭的招標程序選定)將負責基金之法規與治理相關之職責,但不負責投資管理及銷售。KBI基金之架構將從「自我管理」之投資管理公司模式(即基金之董事會負責基金之法規與治理)變成外部管理之基金。
由於投資經理公司並未變更,KBI全球投資有限公司持續負責所有基金之投資管理,不擬變更KBI基金之投資管理費用。詳細說明請見以下附件通知書及更新後之公開說明書。
金管會核准函
臨時股東會通知函中文節譯
臨時股東會會議紀錄中文節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