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將終止與凱敏雅克基金之總代理合約,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0月6日1100353685號函核准,終止擔任凱敏雅克基金系列之總代理業務,及終止該基金系列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募集及銷售。自111年1月1日起,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再受理凱敏雅克基金之新申購,原定時定額扣款之投資人,仍可依原訂契約繼續投資,惟不得增加扣款日期或提高扣款金額。
未來仍是由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您提供凱敏雅克基金之各項服務,您的權益及交易等相關事宜並沒有任何變動。如需凱敏雅克基金相關資訊或交易方面有任何問題,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