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總代理之GAM (Luxembourg) S.A.旗下瑞士寶盛天然資源基金(包含美元及歐元,以下簡稱「本基金」)合併與終止在國內募集銷售乙案,業經金管會104年10月13日金管證字第1040041495號函核准在案,謹此公告。
一、為使基金投資架構最佳化、更有效率且更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及改善投資部位,經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審慎評估後,決定將本基金併入瑞士寶盛能源轉型基金(未核備)(ENERGY TRANSITION FUND),於合併完成後將不再存續,合併後基金名稱將變更為瑞士寶盛能源基金(ENERGY FUND)。本合併生效日為105年2月4日。
二、為因應合併作業之基金庫存核對進行,本公司將於105年2月2日至105年2月15日暫停本基金與瑞士寶盛能源轉型基金(未核備) (以下簡稱「存續基金」)之所有交易(含定期定額申購)。投資人自即日起至民國105年2月1日下單截止時間前,可提出本基金贖回、轉換或基金停扣之申請,若未於上述時間之前提出申請,投資人所持有之資產將等值合併至存續基金。投資人權益如下:
1.提出本基金轉換、定期定額停扣並轉換申請:投資人可於上述指定時間內,提出基金轉換或定期定額停扣並轉換申請,本公司將提供本基金既有投資轉申購本公司總代理之瑞士寶盛股票基金系列免轉換手續費之優惠。
2.提出本基金贖回、定期定額停扣並贖回申請:投資人可於上述指定時間內,提出基金贖回或定期定額停扣並贖回申請。
3.若投資人未於最後贖回日前,提出贖回、定期定額停扣或基金轉換申請:則於105年2月4日營業時間結束後,將投資人所持有本基金之單位數,自動轉換為等值存續基金之股份;定期定額投資人除將於105年2月4日營業時間結束後,將所持有本基金之單位數,自動轉換為等值存續基金之股份外,並於每個約定扣款日持續扣款買進合併後存續基金,直到投資人提出停扣申請為止。在基金合併後,由於存續基金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因此無法接受新申購與基金轉入之要求,亦不得要求增加扣款金額或增加扣款日期或恢復扣款。
4.本基金合併後,原定期定額之投資人應逕依原定期定額投資契約辦理。
三、若投資人對於本案有需要進一步說明,歡迎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致電本公司0800-086-081,由客服人員為您服務,謝謝!
股東通知函中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