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投資人更完整之資訊,康和投顧總代理之瑞士寶盛系列基金之經理費等基金相關費用,即日起修正定義內容,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敬請知悉。
本次修正係針對費用項目加以揭露並詳細說明,基金之實質費率並無增加。
股票型基金:
| 費用項目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經理費 | 最高不超過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6%。 | 按類股資產淨值計算,在台銷售類股所適用之最高年費率均為2.35%(均包含一筆最高為每年0.75%之額外經銷費用在內)。 |
| 保管費 | 最高不超過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2%。 | 最高年費率為 0.2%(屬下述服務費之一部分)。 |
| 其他費用(如買回收件手續費、召開受益人會議或股東會費用、績效費) | 每年將收取最高達0.75%之額外經銷費用。 | 服務費:按類股資產淨值計算,在台銷售類股所適用之最高年費率均為 0.50%。 |
債券型基金:
| 費用項目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經理費 | 最高不超過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 | 按類股資產淨值計算,在台銷售類股所適用之最高年費率均為 1.5%(均包含 一筆最高為每年 0.5%之額外經銷費用在內)。 |
| 保管費 | 最高不超過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2%。 | 最高年費率為 0.2%(屬下述服務費之一部分)。 |
| 其他費用(如買回收件手續費、召開受益人會議或股東會費用、績效費) | 每年將收取最高達0.5%之額外經銷費用。 | 服務費:按類股資產淨值計算,在台銷售類股所適用之最高年費率均為 0.75%。投資經理有權每年收取績效費用,惟須當下列兩條件均為滿足時始得收取 之: (i)本基金相關股份幣別於一整個會計年度之報酬百分比高於參考指標之報酬百分比(「高於參考指標之超越表現」);且(ii)每股資產淨值高於高位水準(「高於高位水準之超越表現」)。績效費用係以「高於參考指標之超越表 現」或「高於高位水準之超越表現」兩者中之較低者,乘以 10%後每年計收(詳見本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之相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