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銷售機構網站導覽聯絡我們 ︱ 集團網站

Date:
> 首頁 > 最新消息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申請事宜公告
2012-10-15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針對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事項,須向客戶告知下列事項,並取得客戶之同意:

 

1. 資料蒐集目的:

為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其他合於本公司之營業登記項目、公司章程或主管機關所核准之業務,以及基於營業目的、風險控管、稽核、客戶服務、管理、資訊提供、行銷活動推廣、為客戶之利益或依法令規定,或因各相關主管機關、法院要求等。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或後續其他合於本公司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所須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1) 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公司、與本公司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前揭所稱對象之所在地。

(3)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定義務所必要提供之第三方,或經台端書面同意之對象。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如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等。

4. 客戶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客戶請求
         為之。
5. 客戶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業務之必要審核與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服務,爰此,本公司將得拒絕
     受理與該客戶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客戶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須知悉並瞭解,
     如未將申請業務或服務所需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將無法提供該客戶之相關服務。
 
 

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0)金管投顧新字第007號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9樓 康和投顧獨立經營管理
電話: (886)-2-2761-1518 / 傳真: (886)-2-8787-0285
客服專線 : 0800-086-081
客服信箱 : cs@concords.com.tw
【康和投顧獨立經營管理】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且可至本公司網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有關基金由本金支付配息之配息組成項目表已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本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分,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當基金投資於外幣計算之證券,以台幣為基礎之投資人便承受匯率風險,投資人應注意投資必有因利率及匯率變動、市場走向、經濟及政治因素而產生之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高收益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10)金管投顧新字第007號,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9樓,客服專線:0800-086-081。

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10 Concords.All right reserved.Best View 1024*768 & IE 6.0